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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02-13 15:22  

各单位、各部门:

春期开学在即,为做好师生返校和开学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结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把思想紧起来、工作实起来,将安全作为保障春季开学的首要条件,强化安全教育、排查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风险事故能力,确保校园治安、交通、消防、食品、财产、健康等安全,严防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实抓细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握学校安全工作规律,结合假期安全意识松懈、安全素养有所弱化,校园设施设备因假期停用或停运,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可能发生变化的特点,扎实抓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抓好校园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春季开学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实验实训设备等。针对设施设备重新启用、启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加强排查治理,特别对水、电、气等设施、各类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烘缸等)要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人启动启用、排查隐患,确保学校动力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转、水电气正常供应。

2.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校园用电、 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明确消防重点部位防火要求,疏通消防通道。使用燃气的单位要严格排查燃气管道锈蚀、接口松动、设备老化等方面涉及的用气安全,抓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正常使用;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完好情况的排查力度,提高消防安全技防能力。

3.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要认真组织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易班、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载体,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食品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传染病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警惕电信诈骗,提醒学生需遵循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

4.加强校园危化物品管理。春季开学期间,各涉及危化物品使用的部门要落实专人,对危化物品实验室、储存危化物品仓库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危化物品是否存在气体泄露、破损、遗失等进行清点,做好实验室和仓库通风排气,坚决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管理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三、强化预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院采取管理单位监督与责任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

牵头部门:保卫处、成都校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后勤基建处、学生处(宿管中心)、各教学系(院)、图书馆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对责任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健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等。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相关教学系(院)

3.校园各类安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类安防器材装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到位进行安全检测作业等。

牵头部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成都校区管委会

4.落实校内交通管理工作,是否对校内通行车辆进行备案和监管,是否开展公务车辆隐患排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校园车辆管控措施,限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等。

牵头部门:学院办公室、保卫处、成都校区管委会

5.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证营业,食堂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库存或售卖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情况,食品卫生监管制度是否落实等。

牵头部门:后勤基建处、国资处

6.落实校园治安防范工作,开展专项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做好学生管制刀具的清缴工作,要对学生寝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缴的管制刀具要及时交到各教学系(院)自行保管。

牵头部门:学生处、保卫处

责任部门:各教学系(院)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所属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于2月24日前以电子档的形式上传至“四川建院安全管理”QQ群(成都校区联系人:马运太,电话:13550325758  德阳校区联系人:罗丹,电话:13778439475),保卫处(办)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情况对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保卫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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