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的有关手续
(一)学生户口入户和迁出办理程序
1、新生户口迁入:
新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院保卫处后,由保卫处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上户。
新生户口迁移证交到我处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0日。
在校学生因入学时不慎将原籍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持学生证及申请书到我处开具未入户证明回原籍办理恢复户口。
2、毕业生户口迁出:
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凭学院招生就业处发放的就业报到证自行前往工农村派出所办理下户迁移手续。
毕业前办理了户口留校代管的学生持报到证、或学院招生就业处开出下户证明到保卫处加盖公章后,自行前往工农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已由学院迁出而又要改派的毕业生持学院招生就业处更改后的报到证或证明到保卫处加盖公章后,自行前往工农村派出所办理变更户口手续。
毕业时已将户口迁出但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需持其个人相关手续(如申请书、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开具未入户的证明)前来补办户口迁移证。
3、退学学生户口迁出:
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持学院教务处退学证明到我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新进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新进教职工的入户手续由本人持报到证、、入户迁移证到我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学院集体户口。
二、新进老师入户程序:
1、本人申请书
2、到保卫处领取落户承诺书
3、本人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4、社保局的社保证明
5、带以上资料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