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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校园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2022-03-28 15:03  

各教学系(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校园和聚集性疫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健康,根据上级、属地和学院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学院校门管控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即日起至415日为办理新通行证时间,原通行证至415日起全部作废,并严格执行登记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

1.办理对象:居住在校园内的教职工家属、驻校企业职工、在校经营商户职工,七天及以上需要频繁进出校园其他各类人员。

2.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申请 管理(对接)部门登记(详见附件《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管理(对接)部门提交登记表到保卫处领取出入证管理(对接)部门对填写完整的出入证盖部门公章 管理(对接)部门核对出入证信息无误后发放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通行证使用

持通行证人员进出校门时必须亮证通行,并严格遵守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门岗安保人员做好扫码、亮码、测温、身份核验等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无异常后方可进出校园。

三、通行证管理

1.管理(对接)部门在办理通行证时应按要求填写《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并报备保卫处备查,当申请使用人不再使用时应交回管理(对接)部门;

2.申请使用通行证人员应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涂改损毁,一经发现立即收回通行证,并通报管理(对接)部门,禁止人员再次申领通行证进校;

3.通行证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校园安保人员工作,对拒不配合核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通行证一律收回,并通报管理(对接)部门,禁止人员再次申领通行证进校;

4.校内人员伪造、仿制通行证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通报所属单位进行相应处罚;校外人员伪造、仿制通行证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将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通行证有效期三年,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第一学期时需要到保卫处进行年度审核,主要核查人员信息、进校事由及管理(对接)部门意见;

6.通行证的管理、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归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附:《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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