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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3-02-08 11:21 窦而立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学院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顿治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1.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因公来访的,由校内受访单位提前通过0A 系统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由指定校门进入;

2.因私来校机动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意,由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

3.校内企业、商户、后勤保障等机动车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

4.军、警、救护、抢险、消防、水力、电力、通讯、邮政、银行押运等特种车辆因公可进入学校

5.公共交通工具(货车、出租车、三轮车、摩的等)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保安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

二、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校园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必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号牌,凭保卫处(办)制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2.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出校园,违法行驶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3.保安人员加强校门管控和校园巡查,对违规摩托车、电动车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规范校园内车辆进出、行驶和停放

1.所有进校车辆都须经过核查后才能进校。教职员工车辆通过门禁系统识别进校;校内企业、商户、后勤保障等车辆凭保卫处(办)制发的《通行证》进校;外来车辆通过智慧通行系统(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院安全”)申报经同意后进校;

2.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载、鸣笛、逆向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严禁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严禁酒驾、毒驾。

3.严禁两轮电动车载人行驶 (仅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严禁载货电动车载人行驶;摩托车仅可搭乘1人,严禁超载(不能搭乘12周岁以下儿童)。

4.所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进入建筑内或停放楼道口,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规划的停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5.严禁电动车或电动车载电池在室内充电、停放,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及车载电池设备必须在指定停车点充电。

四、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学校将进一步研究校园交通规划,不断改进和完善交通设施。在现有条件下,保卫处将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提升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安全风险能力。





保卫处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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